7月31日,導演兼作家劉信達實名舉報吳亦凡偷稅漏稅,并喊話吳亦凡:“必須把牢底坐穿!”
劉信達表示看到吳亦凡被刑拘,感到很欣慰。7月20日,他就向廈門市稅務稽查局寄出了實名舉報信,舉報吳亦凡巨額偷稅。
如果情況屬實,真的是超乎想象,吳亦凡將面臨的或許是數(shù)罪并罰!
網傳吳亦凡表哥已“落網”
事發(fā)后大量注銷公司
據(jù)搜狐娛樂的消息,“凡世傳媒”的法人吳林,也就是吳亦凡的表哥,在事發(fā)后開始了大規(guī)模的注銷備案,清算自己的公司產業(yè)。
天眼查顯示,目前,吳亦凡關聯(lián)公司有一家廈門億和云起文化傳媒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為存續(xù)狀態(tài),其余均已注銷。該企業(yè)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為吳林,吳亦凡持股99.99%,為大股東及最終受益人。
此外,吳林擔任多家吳亦凡工作室關聯(lián)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包括北京凡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上海凡世文化傳媒工作室等。而吳林就是吳亦凡的表哥,也就是說吳亦凡表哥注銷的這些公司,背后實際操控人為吳亦凡。此外,這些注銷公司的清算時間恰恰與鄭爽偷稅漏稅風波時間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知名藝人,吳亦凡身家不菲,2017福布斯中國名人榜顯示,當年吳亦凡的年收入達1.5億,排在榜單的第十位。2020福布斯中國名人榜,排到了榜單的第8位,加之7月17日都美竹爆料稱吳亦凡在此期間損失了上億元,按此計算,其吸金速度與日賺208萬的鄭爽不相上下。
這其中吳亦凡是否真的存在類似范冰冰陰陽合同、偷稅漏稅的行為呢?有待稅局的最終結論。
注銷公司真的能躲避稅務風險嗎?
太天真!沒有那么便宜的事情!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5條規(guī)定:
“人民法院審理單位犯罪案件,被告單位被注銷或宣告破產,但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繼續(xù)審理。”
也就是說,稅務機關不能以注銷后的企業(yè)法人作為行政相對人,對其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即便原企業(yè)法人主體資格被注銷,相關責任人也無法逃脫刑事責任的追究。
2、按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29條規(guī)定: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fā)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涉稅資料應保存10年。所以即使公司注銷了,只要有問題,照樣上稅務黑名單,除非他們把之前公司的欠稅款和滯納金交齊。
3、注銷后還會被稅務稽查
例如:近日,福州稅務接連發(fā)布了多個對失聯(lián)企業(yè)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其中多家企業(yè)均已辦理了稅務注銷登記手續(xù):
吳亦凡可能的結局?
1、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對自然人偷稅并處罰金:除規(guī)定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規(guī)定了“并處偷稅數(shù)額五倍以下的罰金”。
這還沒算目前被刑事拘留涉及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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